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大连上一年度月工资标准,是住房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职工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公积公积金提取电话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金缴缴存基数的存基离职公积金提取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数何在职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确定不得高于规定的大连缴存比例。且应为1%的住房正整数倍。个人缴存者的公积缴存基数按照大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正整数倍确定。且不得高于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金缴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五倍。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存基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数何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相同,确定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大连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只允许调整一次。除个人缴存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