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且户口迁出本市的金提件;
8、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取条;
10、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公积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
9、购买、金提件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取条公积金住房提取代办;
4、离休、公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金提件;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取条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公积翻建、金提件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险的取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公积金提取电话;
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金提件父母、取条
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定居的;
5、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建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退休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法定的特殊病症,